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,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,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5月6日审议通过了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、使用短信息服务的都适用本规定。
自2015年6月30日起,该管理规定开始实施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。
具体规定详情如下:
上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对存在安全使用隐患的部分号码处理